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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家装合同 5 月 1 日 正式启用 室内空气质量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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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5-01-22    

摘自: 京华时报
       本报讯 (记者张辅评)装修费首付款由 60% 降至 50% ,室内污染超标装修款全退。这是新版《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》中的内容。昨天,市工商局公布了新版合同,对原版本合同中一些不足之处进行了修订。修订后的家装合同,于今年 5 月 1 日正式启用。
    对于 60% 的装修费首付款,很多消费者都认为太高,缺乏信用保证和安全感。据悉,签订合同时,消费者往往都是第一次和家装公司打交道,对家装公司的信誉程度、施工水平缺乏直观的了解和认识。比如,装修需要 8 万元,那么装修公司还没干活就拿走 60% ,即 4.8 万元,消费者觉得心里没底。此次修改,在不影响家装公司正常开工的情况下,将首付款降至 50% ,中期支付比例由 35% 调至 45% ,交工时支付的 5% 不变。
      新版合同还完善了违约责任条款,增加了家装公司延误工期应承担的责任。此外,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责任也重新进行了明确。如因家装公司责任,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不能达标,装修公司必须进行返工。按规定,每延误一天工期,须赔付消费者工程造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。如果仍不达标,装修公司须退还全部装修费用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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