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 50325-2020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》是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工程验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(与GB/T 18883-2022的推荐性不同)。该标准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,替代GB 50325-2010(2013年版)。其适用范围包括:住宅、医院、学校、办公楼、商场等所有民用建筑工程。标准按建筑功能分为Ⅰ类民用建筑(住宅、医院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养老院等)和Ⅱ类民用建筑(办公楼、商场、宾馆等)。Ⅰ类民用建筑的甲醛限值为≤0.07 mg/m³(旧版0.08 mg/m³),Ⅱ类为≤0.08 mg/m³(旧版0.10 mg/m³),相较于旧版均有所收严。该标准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定依据,工程未通过检测不得交付使用。
GB 50325-2020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工程验收环节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开发商或装修公司在工程完工后必须委托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测。如检测不达标,建设单位需进行整改直到检测合格方可交付。消费者收房时应当向开发商索取GB 50325验收检测报告原件核查是否达标。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:GB 50325验收合格并不代表添加家具后仍然合格。清云阳光建议在添加全部家具后按照GB/T 18883再次检测。